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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公布26家失信企业,失信行为多为商业贿赂

2023-11-22 09:01:10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武星如|分享|扫描到手机

11月20日,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发布了第7期价格招采信用评定结果,公布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26家医药企业情况,其中23家医药企业评级为“严重”,3家医药企业评级为“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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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官网截图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梳理发现,自2021年9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第1期价格招采信用评定结果以来,已公布共50起严重失信案例,其中8起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案例。在“严重”失信和“特别严重”失信的情况中,“医药商业贿赂”是失信行为的重灾区。

根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印发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或单笔行贿数额3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同一案件中累计或单笔行贿数额200万元以上的,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药企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和“特别严重”,将会影响其产品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

国家医保局专家库成员丁锦希教授曾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介绍,信用评价制度是通过对医药商业贿赂、不正当价格行为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医药产品公平有序竞争、价格合理回归。

“医保局公开‘点名批评’可充分起到警示作用,使失信企业正视并积极纠正自身存在问题。同时,亦可对其他企业起到警示作用,促使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约束自身行为。”丁锦希表示。

“公开失信企业名单,要起到的不仅仅是警示作用,更要让企业的整改和自我约束落到实处。”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市场公平公正的秩序。由于医药领域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其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与民众的关注程度都很高。“医保局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集中于企业行贿行为,而在此前,相较于受贿行为,我国对于行贿的处罚力度是不足的。今年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也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置力度,医药领域行贿行为未来将有更大力度的整治。”

在对失信企业进行公示的同时,国家医保局还建立了医药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医药企业主动修复信用,包括终止相关失信行为、处置失信责任人、提交合规整改报告并接受合规检查、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剔除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价格中的虚高空间、退回或公益性捐赠不合理收益、有效指证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主体等。

“除了企业自发的信用修复,医保部门也应当与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管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规范医药行业市场经营秩序。”张勇表示。

 

(运营:荆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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